脊柱脊髓损伤再生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的安全是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避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同济大学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订本规章。
(一)着装规定;进行实验时,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毒性化学物质等操作,必须穿戴防护用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二)饮食规定: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
(三)药品操作相关规定: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时,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必须在通风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操作;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四)用电安全相关规定: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不能在潮湿处用电器。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超负荷引起电器火灾。
(五)压力容器安全规定:灭菌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使用登记,以便查考。
(六)环境卫生与环境保护:请注重环境卫生,并保持整洁,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整洁实验台;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致癌物质(EB)三溴乙锭,秋水仙素等,实验后回收,通过活性炭吸附或化学反应,使其变为无害物质,废渣集中交由学校统一处理;实验中污染细菌或病毒的器皿、不要的菌种应消毒和高压灭菌处理后,方可弃掉。
(七)消防安全: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实验中电吹风用后,立即关闭;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使用酒精灯和酒精喷灯时,酒精的添加量不应超过灯具容量的2/3,切勿倒满以防酒精外溢。应用火柴点燃,不得用另一在燃的酒精灯来点,以免失火。燃着的灯焰应用灯帽盖灭,以防复燃。灯内酒精量使用到约1/4容量时,即应添加酒精,以免瓶内发生爆炸。
(八)防溢水和防盗:防溢水,使用完水龙头一定要关闭;离开实验室,一定要关好门窗;值日生要填写安全日志,逐项检查水、电、煤气、窗户是否关好,遇有生人一定要上前询问。
(九)保密:实验室承担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材料。如有泄密,严肃处理。
(十)实验废弃物和动物尸体处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实验室废弃物固液分离,动物尸体及排泄物等分类放置,并交学校统一处理。
(十一)遵守仪器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爱护实验室仪器和设备,注意人身安全。使用仪器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使用离心机,应该严格配平。使用新仪器,先看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准确掌握使用方法和理解注意事项后才能操作。
(十二)建立相应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紧急撤离的行动计划等。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或一旦危险物品漏出要积极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有规范的控制程序及相应的物品保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