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章制度

作者: 时间:2020-10-23 点击数: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办法总纲

二、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三、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四、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五、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六、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细则
           


实验室管理办法总纲

 

一、脊柱脊髓损伤再生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并相对独立的专职科研机构。

二、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结合医学发展的需要,承担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三、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四、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全面把握研究方向,对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评审。

五、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定期召开实验室主任会议,凡实验室的重大事情,提交主任会和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科研人员需完成相应的科学研究工作量,流动科研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或自带课题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八、凡获资助在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其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的单位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实验室递交论文或工作报告。其论文和成果必须由研究者所在单位和实验室共同署名。自带课题的成果必须注明是在实验室的支持下完成的。

九、凡获实验室的开放基金课题的,按《脊柱脊髓损伤再生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及人身安全,保障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另指派一名实验室行政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协助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保管等工作。安全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杜绝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因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防火防盗,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戴证上岗,工作中严格遵守其岗位制度,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登记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按照有关规定,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四、加强对水、电、气、火源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使用高热电器及辐射性设备要有专人看守。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五、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六、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七、防污染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

八、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九、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设备整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十、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留客闲谈,不得逗打娱乐。

十一、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惩罚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的研究课题,指导实验室科研工作,协调学术交流事宜。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

3、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实验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一次外出不得超过半年。

三、实验室主任每年必须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四、实验室主任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

五、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全体学术委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转工作情况

六、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主任指定的任务。当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工作。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范围:凡国内外从事医学及其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本实验室(脊柱脊髓损伤再生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前可参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二、经费使用:为了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用于开支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用或机时费、或用于课题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

三、成果形式: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冠有脊柱脊髓损伤再生修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称。

四、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时间从《申请表》被批准之日算起。

五、基金结题:开放课题结题前一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报实验室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

六、具体细则详见《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实验室研究生管理办法细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需经过申请、批准程序。填写实验申请书(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使用时间等),并由导师签字,申请经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进入实验室学生要爱护实验室公物。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注意实验室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实验。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齐。

三、实验前,如果参与者缺乏基本实验知识,由工作人员负责短期培训,仍无效果或者态度不良者禁止进入实验室实验。

四、实验过程中,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保持现场,并马上将详细情况向实验室设备管理负责人报告,待查明原因,并作出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验。

五、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关闭实验室内电源和水源。要把实验用的工具、器材等整理放好,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高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养成文明作风。

七、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用器材整理归位、摆放整齐,打扫实验场地的清洁卫生,关水关电,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八、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不得随意安装应用软件,改变微机工作状态。

九、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本规则,否则实验室将有权停止其参加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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